严监管破积弊 促行业良性发展

  11月25日—12月24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对主流媒体、全国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监测发现,“ 含‘377’的化妆品备案”相关话题受到舆论较多关注,相关舆情热度较高。

  事件概述

  11月底,一则“含苯乙基间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 377,业内俗称377)等美白成分并宣称亮肤雪肤类的普通化妆品被打回,不能备案”的消息流传于网络,引发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指出部分备案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中添加了仅具有美白功效的苯乙基间苯二酚原料,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其网站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明确“377”的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取消含苯乙基间苯二酚成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六)》进一步明确,“377”不能应用于普通化妆品。

  受“377”事件影响,业内纷纷关注红没药醇等同样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的规范使用要求。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科普文章《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对“377”被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原因进行了具体说明,及时回应了业内关切。

  舆情走势及关键节点

  以11月25日—12月24日为监测时间段,媒体及网民关注度走势呈“波浪式”发展特征(见图)。

  关键节点一:含“377”的化妆品备案受限,引发舆论关注

  11月25日,微信公众号“青眼”发布《“377”不让备案?回应来了》称,近日,多位从事化妆品备案的业内人士称,有不少涉及“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产品备案无法通过。药监部门给出的审核意见是“产品涉嫌超范围使用原料苯乙基间苯二酚。”相关专家指出,“ 377”在美妆产品中的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在我国,美白化妆品被划归特殊化妆品范畴,并实施严格监管。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对“377”的严格监管标志着监管部门将严管涉及功效类的原料,这对于合法合规使用“377”等相关原料的企业是好事。此前在电商平台上,有不少普通化妆品宣称其成分添加了“377”或直接将“377”作为商品名称。在监管部门未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只归结为“打擦边球”,但未来必将面临整治。随着化妆品进入功效评价时代,遵守政策、合规发展是唯一出路。

  不少网民在该文下留言表示支持赞同对“377”的严管,同时也关注监管部门对其他美白剂的监管进展情况。

  随后,相关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给出了回应和解答,明确“377”不得用于普通化妆品,相关产品需要停止生产和经营。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歩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部分备案产品配方中添加了仅具有美白功效的苯乙基间苯二酚原料,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各省级药监局予以查处。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其网站发布了《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称,根据有关规定,批准“377”的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并指出“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继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取消含苯乙基间苯二酚成分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六)》称,“377”不能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要求企业停止生产这类产品、主动撤销产品备案并召回产品。

  此阶段舆论关注焦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为规范“377”使用旨在帮助化妆品行业合规发展。如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清仓、下架,“377”普通化妆品将死》称,从品牌、工厂端清货的动作来看,“377普通化妆品”的结局已定。而随着化妆品新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落地生根,政策层面规范“377”成分使用目的在于促进化妆品行业合规发展。

  二是认为规范“377”的使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如财经网发表《“377”普通化妆品大面积清仓下架,无特证再难打美白“擦边球”》称,化妆品市场的主体,除了想要发展的企业,还有需要安全有效产品的消费者。离开安全谈成分,会引发不可知的风险。业内人士表示,普通化妆品里不得使用“377”成分是行业规范化的里程碑,对美白化妆品的市场长期发展有利,使消费者用妆安全更有保障。

  三是认为规范“377”的使用,有利于行业集约化发展。如微信公众号“聚美丽”称,业内人士认为,大型化妆品公司此前就非常注重合规问题,生产含有“377”等成分的化妆品都会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注册。相关法规的出台,本质上有利于行业集约化发展。

  在微博平台,@财经网、@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等微博账号均发布“含‘377’美白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大面积清仓下架”等相关消息。网民普遍反映支持国家药监局规范“377”的使用要求,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用妆安全。

  关键节点二:红没药醇等美白成分的规范使用问题引发热议,监管部门及时回应,关注度再次升高

  受“377”事件影响,涉及红没药醇、烟酰胺等美白成分的规范使用问题,也引发了业内关注。

  12月9日,微信公众号“360化妆品网”发表《“377”被禁,那其他美白成分呢?》称,有业内人士担忧,在化妆品中具有美白功效的成分除了“377”,还有烟酰胺、熊果苷、维生素C等,不知含有这些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在备案过程中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随后,美妆博主@青春有你4-天后(粉丝数113.3万)发布多条微博称,红没药醇、姜根提取物、熊果苷等原料也将按照“377”处理,且红没药醇是一种最常见的舒缓抗炎成分,各种修复产品或者功效产品都有添加,涉及产品范围和数量较大。该微博引发业内人士担忧。企鹅号“聚美丽Jumeil i”发布《红没药醇将成为下一个377?》称,某身体护理品牌负责人公开表示:“如此消息为真,我们在售的产品会受到巨大影响,正在备案的新品也得全部撤回,从头再来。”护肤专家@寒冰(粉丝数90.6万)发文称,许多化妆品成分都有多重作用。理论上,所有具有抗氧化、促进角质更新、抗糖化的成分都有助于美白,这些成分是否会与“377”一样,不能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还未可知。微信公众号“C2CC新传媒”发表《普通妆化品撤销“377”备案,388、399、红没药醇也受影响?》称,在各平台搜索“377”相关内容时,发现“红没药醇”这一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同样受到热议。有观点认为,对于红没药醇这种不仅可辅助美白,还具有消炎作用的成分,如何规范使用,还应从产品的功效宣称层面考虑。网易号“美妆头条新媒体”发表《377“被判刑”,红没药醇也要“被禁”?》称,继“377”以后,近期有消息称关于红没药醇等美白成分的规范使用问题,也引起普遍关注。不仅很多企业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很多消费者也正在焦虑囤货。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期待尽快出台相关管控原料清单,使企业在配方成分应用方面有更高的确定性,集中精力进行研发。

  针对社会关切的问题,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科普文章《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围绕美白化妆品的定性、安全风险、监管,以及“377”被禁用于普通化妆品的原因,进行了具体说明。文章指出,红没药醇与“377”一样具有一定的美白功效,但红没药醇既有一定的美白功效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舒缓作用。在美白清单尚未出台前,化妆品企业应该根据原料的来源及自身特点合理选用使用目的应用于产品中,避免由于忽视一些特定原料的性质及所应用产品的属性而重蹈“377”的覆辙。

  同日,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发布《红没药醇真的会是下一个377吗?》指出,对于“377”用于普通化妆品的监管,在法规层面是一个极为特殊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性,不会扩大到红没药醇,以及维生素C衍生物、烟酰胺、熊果苷等原料上。

  此阶段舆论普遍认为,相关部门回应及时,监管趋严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如微信公众号“化妆品观察”发表《官宣!红没药醇仍可正常使用》称,业内人士直言,一日之内国家药监局和协会同时发声,给争议事件“定了性”。另外,步入2022年后,对化妆品的监管将更为严格。一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筹备起草化妆品美白剂清单,预计清单发布后会对我国美白化妆品的界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另一方面,功效宣称、标签管理等新规实施后,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不良企业美白功效的虚假、夸大宣称以及功效成分的概念性添加等误导消费者的违规做法,引导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更加重视研发、注重提升自身产品品质,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高品质健康发展。

  微信公众号“青眼”发表《红没药醇要“没”了?官方辟谣!》称,业内人士表示,从“377”、红没药醇事件中,化妆品行业、消费者将清楚地认识到“成分有效不等于功效有效”。如“377”成分具有美白作用,但在产品中使用,必须提供相关试验证明产品功效为“美白”,而不是单纯宣传原料成分的有效性;又如红没药醇,成分具有舒缓、抑制黑色素的作用,但原料仅作为舒缓成分使用时,同样也不能宣称产品的“美白”功效。由此可以看到,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国货跟风“成分党”的时代也会随之正式终结。未来对于踏踏实实做好产品的企业将充满机会。

  在微博平台,@中国药品监管、@中国化妆品报等微博账号均发布并转载科普文章。网民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国家药监局对红没药醇等美白成分问题的回应,呼吁理性看待。二是关注化妆品美白清单即将发布的信息,认为企业应该尽快自查处理。三是期待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对红没药醇等成分的管理要求。

  舆情点评

  监管部门的回应让“377”不得用于普通化妆品的问题,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在与“377”相关的讨论尘埃落定后,业界继而担心其他美白类成分的使用要求,“红没药醇”风波由此再起。国家药监局及时发布文章,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下一步对美白成分监管的相关举措,消除业界与消费者的担忧和恐慌。

  一个行业的规范涉及方方面面,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化妆品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在激浊扬清的过程中,行业不可避免存在阵痛期、重整期,一些积弊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消除。如对含“377”化妆品的严管,对于长期关注合规的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同时也将不断挤压那些打“擦边球”、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和企业的生存空间。我们相信,化妆品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必将推动化妆品行业迎来新一轮的优胜劣汰。同时,相关政策的及时宣贯、科普,可以让业内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误读和恐慌。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 雷斯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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