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新规,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一个月内入住 轮候对象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人

  • 2024-11-15 15:53:41   
  • 李明朝
  • 养生

  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户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人可申请入住评估轮候、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10日内开展评估、应当保障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一个月内入住、保障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申请人三个月内入住……日前,市民政局正式实施《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

  “《办法》主要规范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更新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简化评估轮候手续、明确重点人群保障时限、优化床位资源配置,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介绍,符合《办法》规定的6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已治愈且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申请入住评估轮候。

  《办法》明确,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由他人协助通过“i深圳”APP等平台进入评估轮候系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评估申请的10日内依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申请人开展评估,并在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上传至评估轮候系统。

  记者注意到,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分为优先保障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在满足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入住需求后,再对普通轮候通道申请人的入住需求进行安排。

  优先保障通道轮候对象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中度以上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经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轮候对象原则上为经在《办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其他老年人也可以在普通轮候通道提交轮候入住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其归属轮候通道按照综合评分分数高低顺序进行轮候;分数相同的,按照在评估轮候系统的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经在《办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申请人,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

  申请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公示信息网(https://zhyl.mzj.sz.gov.cn:8001/szmzyl/publicityPage.html#/publicityPage),点击“轮候排名公示”栏目,通过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包括申请人的轮候名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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