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本报广东讯 3月15日起,《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方案实施后,广东居民可以在试点便利店购买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据悉,首批试点企业有两家,分别是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与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消费者可以在试点企业旗下便利店购买清热解毒类药品、外用类药品、胃肠消化类药品等,充分满足日常用药需求。
近年来,广东省药监局积极创新模式,持续深入推进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该局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优势资源共享,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满足消费者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不断提升消费者购药的便利感和体验感。
为消费者购药提供便利的同时,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广东省药监局通过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开创性地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连锁门店经营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及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连锁门店巡查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七统一”管理规定、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及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等情形,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便利。 (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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