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全国多地超市、便利店都可以买药了

  • 2021-10-02 14:00:05 腾讯健康
  • 陈更
  • 健康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更加便利……10月1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健康时报记者发现,不止在广东有这样的新规施行,今年以来,在甘肃、山东等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零售药店卖药是大势所趋,方便了患者。”10月2日,北京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张亚同告诉健康时报记者,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

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允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零售药店数量偏多的地区(特别是大湾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细则在执业药师方面的具体配备数量,推动药店在各地均衡合理布局,满足居民较高质量的药学服务需求。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放权由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

《细则》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允许执业药师在总部开展远程审方和用药服务指导。原则上不允许存在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

张亚同指出,“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为甲类、乙类;处方药中,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类型和疾病类型,分为普药、特药或高风险药物,会有一些风险分级。从患者方面来讲,有些慢病常用药或风险比较低、不容易被滥用、不容易成瘾的药物,现在是逐渐向药店倾斜的。”

此前,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了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的要求。2019年11月11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便利店搭载简餐制售、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等便民服务”的要求。

今年4月,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及所属10家品牌连锁便利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批通过,成为首批以药品零售(连锁)方式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真正实现了在品牌连锁便利店里,济南市民买乙类非处方药就像买日用品一样方便。

“甚至有些新型抗肿瘤药,在国家‘双通道’政策的保障下,药品可以在指定药店购买,并实现即时结算报销。”张亚同指出,药店,除了没有医生坐诊外,对药师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患者诊断特别清晰、诊断治疗方案比较明确,且药可以长期使用的话,去药店取药,是更为方便的,促进药品零售业态向连锁化、专业化发展。

张亚同提到,“与传统药店相比,连锁便利店、超市营业时间长、店面密度高,未来,不管是社区、医院,还是零售药店,甚至超市,如果能售卖乙类非处方药,可以极大地方便人们的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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