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 2021-10-11 20:00:06 医药卫生报
  • 陈更
  • 健康

原标题:河南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即日起至12月3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河南省有机溶剂使用范围广,接触人员多,极易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严重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有效遏制职业中毒事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集中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排查使用有机溶剂的职业病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在使用有机溶剂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设置并完善通风排毒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做好劳动者个体防护,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中毒危害。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有机溶剂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是否获取并保存有机溶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检验报告、有机溶剂存储及使用中的管理;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设置、运行及维护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有机溶剂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及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接触有机溶剂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组织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为全省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机溶剂或隐瞒使用有机溶剂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拒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防违规生产引发中毒事件。

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警示曝光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统筹:刘旸

责编: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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