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惠城严查黄骨鱼含禁止添加药物等违法经营行为

  • 2021-10-22 20:00:01 腾讯健康
  • 陈更
  • 健康

海鲜水产因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成为了餐桌上备受喜爱的美味。但近期,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市场上有黄骨鱼被抽检出含有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为群众的生命健康埋下重大隐患。为不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查处了3宗较为典型的由餐饮店采购使用不合格“黄骨鱼”引发的连环追溯案例,严查水产品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问题发现:黄骨鱼被抽检出含有禁止使用药品

2021年1月,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抽检机构对惠城区某餐饮店经营的“黄骨鱼”进行抽样,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抽取样本黄骨鱼被检出含有孔雀石绿成分(检验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所检验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经查,被抽检不合格黄骨鱼为当事人从惠城区水口某水产店购进。鉴于孔雀石绿属于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禁止在“黄骨鱼”采样、运输等环节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办案人员及时将该线索通报给公安机关进行溯源追查,并发出协查函核查当事人票证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当事人采购使用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黄骨鱼”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一起抽检案件引发连环追诉执法

溯源一:惠城区水口某水产品店经营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黄骨鱼”案

通过对上述餐饮店执法调查,办案人员立即启动对涉案黄骨鱼供货商惠城区水口某水产品店的核查,该店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经多方取证及询问调查,确认其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已构成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溯源二:惠城区河南岸某水产品店经营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黄骨鱼”案

无独有偶,在严密的溯源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涉案黄骨鱼供应商还有惠城区河南岸某水产品店,该店同样主营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审查,该水产品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两起溯源案件调查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后,上述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将进行行政处罚。

接下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切实解决民生诉求为导向,对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零容忍”,通过出铁拳、办铁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扩大“铁拳”行动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卢慧

【通讯员】张瑾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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