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进行时】河南全面推广“场所码”

  • 2022-05-12 20:00:12 医药卫生报
  • 陈更
  • 健康

原标题:【疫情防控进行时】河南全面推广“场所码”

5月11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方案,在全省各地加快推广“场所码”,确保实现全省所有适合场所“应设尽设”、出入人员“应扫尽扫”,同时通过“场所码”系统涉及的场所基础信息和扫码记录汇聚,为全省常态化精准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场所码”是一种实现到访人员登记,并关联查验到访人员健康状态的一种健康码延伸类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河南省健康码运营部门为所需场所生成专有二维码,标识该场所位置、名称等信息;群众扫码后,系统自动记录进入该场所的人员信息,如来访人员健康码状态异常,将对来访人员给予提示,要求其按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和服务措施。

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汇总各地“场所码”申领链接,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统一展示,各省辖市原“场所码”申领渠道继续沿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本市“场所码”申领推广,并改造本市“场所码”申领系统,根据“场所码”类型,补全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牌号、功能分区/门店编号、申领/管理人员信息、场所详细地址等必要的信息。需新申领“场所码”的主体,需按照新的申领要求,填写信息,通过省、市发布的渠道进行申领;已申领过“场所码”的主体,需登录系统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信息补全,补全信息后的“场所码”仍可使用,无需更换。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场所码”是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各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本部门法律、法规同时,对所管理和监管领域“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个体诊所等重点场所“场所码”使用情况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铁路客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机场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网约车)等重点场所“场所码”使用情况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职业学校、中小学、高等学校等重点场所“场所码”使用情况监管。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影剧院、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场所码”使用情况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店等重点场所“场所码”使用情况监管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场所码”制度的主体,实施惩戒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监管部门和行业 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规定,不落实“场所码”制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强制措施。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场所码”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未严格落实“场所码”制度,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统筹:刘旸

责编: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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