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变“冤家”:查悦社保为何指控镁信健康窃取商业机密、抄袭产品?
- 2022-06-22 08:00:07 腾讯健康
- 健康
来源丨21新健康(Healthnews21)原创作品
作者/朱萍 实习生 胡冰月
编辑/徐 旭
图片/图 虫
近日,北京天笑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查悦社保”在官微上公开发文指控镁信健康涉嫌通过行贿、利诱天笑科技在职高管,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天笑科技的核心商业机密,对查悦社保缴费产品进行抄袭复制。并表示,目前北京公安已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并公开了盖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公章的立案告知书。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拨打北京天笑科技有限公司公布的电话寻求采访,但显示其为空号。6月17日,镁信健康相关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已经发布严正声明,这是对方故意捏造并散布不实的信息,未牵涉文中提到的任何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
双方提到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查悦社保缴费”技术和运营资料等。据了解,彼时镁信希望在查悦社保缴费的产品里面加入镁信的会员服务和保险服务,以解决镁信药康付和商业保险的获客场景问题。对于双方的矛盾,一位互联网医疗企业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通常可能是涉及业务冲突,利益分配问题。“在同一条赛道上探索,会有一些交叉点,这其中企业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也可能出现对合作方的收购,其中核心还是具体利益分配情况。”
那么,此次事件真相如何?对双方的发展又会带来何种影响?
从合作伙伴到“冤家”
公开资料显示,镁信健康成立于2017年8月,建立了“互联网+医+药+险”的生态模式,拟通过创新医疗支付模式,打通患者、药企以及商保公司,推动金融工具与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镁信健康重点关注新特药、慢性药、罕见病、器械领域的医疗支付服务,连续两年作为药品服务商参与沪惠保项目。
而北京天笑科技则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社保类服务,其核心产品是“查悦社保”和“查悦社保缴费”。
资料显示,查悦社保将当地社保政策与个人社保信息结合,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参保人群完成线上社保缴费提供渠道支持,并提供社保账单查询、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内容教育和其他社保相关类功能。
根据天笑科技“查悦社保”官微发布的信息,2018年10月份,时任微信保险总经理的谢邦杰与其团队成员陈泓志同查悦社保洽谈合作,希望将查悦社保的社保查询、AI社保客服、险种解读、内容板块和社保缴费放在微信保险的小程序内。2020年8月,谢邦杰入职上海镁信健康并担任总裁职务,并引荐查悦社保和镁信健康洽谈社保缴费场景下如何进行业务合作的事宜,镁信健康CEO张小栋希望在查悦社保缴费的产品里面加入镁信的会员服务和保险服务,以解决镁信药康付和商业保险的获客场景问题,双方从2020年10月开始进行了初步的业务测试。
在合作前期,张小栋提出收购查悦社保的想法,并出具了《收购要约》和《战略合作协议》,但由于收购价格和排他业务条款未与查悦社保达成一致,2020年11月份,镁信收购计划失败。
天笑科技称,2021年2月,镁信健康CEO张小栋和总裁谢邦杰开始私下联系查悦社保在职员工陈亮、潘炜等人,并承诺给予其高额的报酬,希望其帮助上海镁信做出一个与查悦社保缴费一样的产品。随后上海镁信为陈亮、潘炜等人提供资金、技术、办公场地。2021年9月,在陈亮、潘炜的实际运营下,“镁数社保”产品经测试后上线,其业务模式、产品设计风格、运营思路和查悦社保缴费产品高度相似。
天笑科技指出,北京镁信公司实际负责人陈亮和潘炜在并未和查悦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签署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帮助查悦社保曾经的合作伙伴、现在的竞争对手上海镁信,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及经济利益,这严重侵犯了查悦社保的商业机密,给查悦社保造成了上亿的损失。同时,由于上海镁信和查悦社保涉案员工的违法行为,导致查悦社保缴费业务同比上年出现了巨大的业务下滑,产品面临因涉密而下架的风险。
6月17日凌晨,镁信健康向媒体发布公告,称该文故意捏造并散布不实信息,已向公安局提告并核实相关内容。镁信方面也向媒体称,“从立案通知上写的5月底开始,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接到过警方的任何通知。”
此外,6月19日,有行业媒体称得到一份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声明,要求天笑公司应立即撤回全部文章,并就其行为向镁信健康公开道歉,否则将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镁信健康的合法权益。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成立?
在所发布的文章中,天笑科技控告称,镁信健康的前述行为对天笑科技造成上亿的损失,该行为已涉嫌刑法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此外,天笑科技法定代表人张天笑向媒体指出,其目的是“挽回损失,追求正义”。
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百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百度百科提供的词条内容称,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章李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上存在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客观上存在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入罪标准是损失或者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等情节严重情形。
启信宝信息显示,天笑科技文中提及的北京镁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镁信健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7日,该公司已于2022年1月28日注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文中所提的“镁数社保”相关小程序和公众号均已下线。
章李表示,仅仅从天笑科技提供的资料看,尚无法确认镁信健康是否参与,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
后续发展如何,仍需要进一步关注。
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双方之间具体冲突如何,细节外界目前也并不知晓,但实际上,各个领域也不乏这样的冲突,也有收购合作方之间产生矛盾的。
章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很多商事纠纷就是因合作而发生。引发纠纷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市场环境变化、义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目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等。
为此,企业如何避免上述情形?章李指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合作前调查合作方的背景及能力、降低交易风险;签订合同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歧义性、模糊性等不当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主动履行合同义务、跟进保障合同权利,当然也需要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履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等。
另有一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类似案件的发生频率很高,其中也不乏大公司与创业公司的纠纷案例,目前除了以往的法律意识没跟上的管理人员,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第三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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