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查办疫情防控用药品案件89起

  • 2022-11-03 18:00:15 健康一线
  • 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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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安11月3日电 (记者 张一辰)“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我们针对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妥善解决好封控区、管控区群众购药难问题。”陕西省药监局副局长张平3日表示。

当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药监局副局长张平就如何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及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向外界进行发布。

据统计,目前,陕西省共有药品企业和使用单位4.8万家。其中,市县监管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4.7万家,包含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类医疗机构、疫苗疾控中心、疫苗接种点等。

谈及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张平说:“对药而言,我们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用药指南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械而言,抓好防疫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

张平表示,在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监管方面,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注册环节指导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经营环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陕西省从2022年2月初至11月底,开展为期10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在疫情防控用药械专项稽查中,全省各地市查办疫情防控用药品案件89起,医疗器械案件134起,货值金额84.42余万元人民币,移送司法机关1起。

针对如何确保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问题,张平表示,强化对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采购疫苗和疫苗非法流出。同时,将追溯监管系统向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品种等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延伸。截至目前,共检查疫苗配送单位6家次、疾控机构接种点844家,限期整改1家,警示约谈1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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