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颁发专家共识,未成年人17种情形需暂缓新冠疫苗注射

  (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8月10日,一份抬头为广东省卫健委的红头文件显示,广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疫苗接种实施和医疗救治组8月5日印发了《广东省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第一版)》。

  8月11日下午,广东省卫健委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文件确实由广东省卫健委起草并印发。这份专家共识共列举了十七种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具体情形,包括对疫苗成分过敏、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发热、感染性疾病急性期、活动性肺结核、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心脏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还包括了正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未满一年、外科手术后病情不稳定、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6个月内等诸多情形。

  4月底,广东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颁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此份共识与之前的专家共识相比,内容大体相似,但补充了更多暂缓情形和细节,删除了“妊娠期妇女”条目,增加了“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接受生物制剂治疗患者,应在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评估是否接种”等多项。

  据了解,广东省已于8月初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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