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师法》施行后 基层医疗卫生领域有哪些影响?

新《医师法》正式施行后,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民间中医等领域将再次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为《医师法》)出台,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大范围的修订将给基层医疗卫生领域带来哪些影响?以下这5方面利好基层医生。

利好一:中专医学生一定期限内仍可报考

《医师法》第六十四条提出:

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与此前公布的《医师法》(草案)相比,将5年内可以报考更改为一定期限内可以报考。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对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解释,“此举变得更有弹性,显然是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医疗队伍的实际情况,比如一些学校目前还有招收的中专生,一些中专毕业生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五年变一定期限,实则是用一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圆了这些人的医生梦。”

当然,这个弹性是有空间的。8月18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80号建议的答复中称,教育部明确提出了医学教育要停中职、控高职、稳步发展本科,提升医学教育的生源质量。

无论五年还是一定期限,都无法改变中专学历医生已不再适应当下医疗事业发展的事实。

《医师法》再次验证这一观点,第六十四条提出: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向中专医生敞开的大门正在徐徐关闭。

利好二: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入法

一直以来,广大村医希望国家层面能够出台统一的养老政策,此次《医师法》第四十七条提出:

国家采取措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等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十七条还提出,乡村医生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简单的一句话,包含重大信息。

此前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8月5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医师法》已大修,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办法一定会随之发生重大改变。或许不仅是养老和待遇这一方面,未来乡村医生的身份、准入及发展路径都将迎来新规则。

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着一场大洗牌。

利好三:基层公卫医师地位、待遇双提升

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公卫工作都是由临床医师或全科医师负责,很少有地方是专人专干。

加之因公卫人员待遇和职业优越感不强,直接影响了基层医生干公卫的积极性。

《医师法》从专职专干和待遇地方两大方面试图破解上述问题,第四十五条提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免疫规划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

第四十四条提出: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具体如何实行?或许新亮相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勾勒出一幅令人满意的新图景。

公卫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也不再是谁都可以去干的工作。届时,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卫相关专业学生报考人数会增多,为基层公卫事业添砖加瓦。

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

利好四:中医师承人员可免考

一是,与旧法相比,《医师法》第十一条提出: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换句话说,经推荐考核可免考获中医医师资格。

对此,业内人士王一(化名)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分析,“针对这一条的具体细则办法还没制定,估计会对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根据以往实施的经验,对跟师方式、时间、学时数、所跟老师的资质、老师所在单位资质等进行规定,不会过于放松。”

二是,对比此前发布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师承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门槛由五年改成三年。即《医师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青年医师分会副秘书长韩玉峰向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分析,“无论是学习年限还是师承年限的改变,核心还是得掌握一定的知识量,因为最终会有考核。若学习三年能考核通过没必要等五年,此举是出于人才发展需要的考虑。”

民间中医守得云开见月明。

利好五:为基层医生减负、多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医师法》第四十四条提出:

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

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举个简单例子,此前,有的地方对主治报考要求是需要有规培证,但基层医生能够接受三年正规规培的并不多。

在这次医师法新修订的同时,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委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职称这一块,向基层大幅度倾斜,如提出本科学历及以下,可以不用规培,只要到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就给予报考主治。

另外,《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将医师定考周期由两年改完三年。医师服务平台医学考培事业部总监彭立军对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解释,“现在医师每年考核太多,新版医师法修改年限主要目的是为医师减负。”

纵观整部《医师法》,医师各项权益保障方面的突破较多。

用法律守护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医师法》顺应时代发展,为今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强推动力,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法律条款需较长时间持续用力去落实。最终成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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