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3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附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31日。根据征求意见稿,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药品零售过程(含通过网络零售)所涉及的药品配送行为的质量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提出人员、制度、配送工具、配送流程、售后服务、委托配送等方面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制定药品配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建立药品配送质量评审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内审。委托其他单位配送药品时,应当将其配送活动纳入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委托配送过程符合《规范》和本附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配送过程中根据距离、路况等因素评估和确定送达期限;根据业务类型、范围和送达时限等配备和选择合适的配送工具、配送设备和包装。

  对于通过协议或数据接口为入驻平台的药品零售企业引导或推荐配送服务的药品网络零售第三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第三方平台应当为所入驻的药品零售配送相关单位,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根据需要提供药品配送过程中有关信息数据共享的条件。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相关配送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审,对评审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应停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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