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社保关系从中山转到其他城市 2022中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程序是怎样的

  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如何将社保关系从中山转到其他城市,2022中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跨省流动人员,可以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50周岁;女40岁,上个月投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中山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户籍在中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上个月参保。

  4.在职,户籍在中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中山累计缴费满10年。

  (二)省内农民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在职,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上月参保。

  2.在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参保人所有缴费年限累计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参保人最后居住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所有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且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中山,所有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重复)。

  需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和粤社保〔2009〕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在省内或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首先由他们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参保凭证》)。然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参保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交《申请表》 《参保凭证》就算成功转入?

  它不是。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和粤社保[2009]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完成以下步骤,转移接续才算成功。

  1.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发送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核实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请注意,以上三个“15个工作日”并不是连续45天。

  在两个以上地方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悦人社[2010]4259号文件、悦人社[2009]187号文件等。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流动工作并有重复缴费的情况

  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中山后,参保人可持银行存折(工商、农、中、建、广发、交通六大行均可)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重复缴费及退款业务。被保险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注册银行账户的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基金除了个人缴费还包括哪些部分?

  (二)根据粤府办【2008】76号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转移基金账户构成包括:1、个人账户储存额、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3、地方养老金总额。

  请各位参保人员注意,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并不是划入到参保人的社保卡里面。

  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果社保卡还有个人账户余额怎么办?

  根据粤人社发【】70号文件第三条"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则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也可划转接收。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关系成功转入3个月后,检查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到达社保卡。

  根据粤人社发【】70号文件第七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应随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账,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也可退还个人"的有关规定,若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我市,则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成功转出我市后,申请退还社保卡里个人账户余额。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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