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淄博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 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3. 可以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中心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

  淄博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1.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等出示);

  2.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相关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材料和建房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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