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保飞检、集采落地等多项医药新规实施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瑞瑞)5月1日起,医疗行业互联网广告、医保飞检、集采落地……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这些涉医疗医药行业互联网广告禁区不能碰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对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作出了新的调整,其中对医药健康类的内容针对性明确,包括: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需要对内容进行审查。此外,还明确了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以上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三不”要求:飞行检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

  开始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子证书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的公告》自5月1日起,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企业,开始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子证书;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提出放射性药品使用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医疗单位,开始发放放射性药品使用电子许可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企业,开始发放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备案凭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照(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河南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该省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脊柱类集采是继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后,国家组织开展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据此前国家医保局消息,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据悉,河南省首年执行时间为20个月,执行期间是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川渝联合发布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包括十章,该细则旨在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西藏自治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

  由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并印发的《西藏自治区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自5月1日起试行。根据《规定》,满足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依托实体药店销售非处方药, 以进一步满足边境地区、旅游场所、居民区、商业区等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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