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上市公司因蹭GLP-1概念受罚 百花医药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本报记者 刘 钊

  GLP-1赛道持续火热,相关上市公司的蹭热点行为也引发广泛关注。

  10月18日晚间,百花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1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新疆证监局表示,百花医药和蔡子云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下一步,新疆证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此前,已有两家医药上市公司因涉及减肥药GLP-1言论误导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对于收到警示函,百花医药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经新疆证监局查实,百花医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9月15日,百花医药在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此外,9月15日至9月26日,百花医药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百花医药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从公司股价表现来看,9月15日至10月18日,百花医药股价累计涨幅超40%,股价从7.32元/股一度攀升至11.21元/股。

  鉴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10月16日,百花医药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工作函就公司e互动及业绩说明会回复事项明确监管要求。10月17日,百花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百花医药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新疆证监局认为,百花医药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首席投资顾问邢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减肥药概念股受到市场热捧,在相关股票出现大幅上涨的同时,个别上市公司借机发布误导性信息,蹭热度以此哄抬自身股价。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上市公司在与投资者互动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类似百花医药这种通过与投资者的互动回复来歪曲本质炒作股价,是不可取的行为,终将受到监管层严肃处理。上市公司应该求真务实专注主营,以稳健而长远的优异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信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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